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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主要赡养义务,继承人可以多分房屋份额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张小王夫妇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未立遗嘱,六名子女因继承份额产生争议。女儿小小张主张多分,称自己多年与父母共同生活,承担了日常照料、求医问药等主要赡养义务,尤其在父亲重度失能期间承受了更大压力,并提交购物截图、老年人能力评估表等证据佐证。其他子女中,四人认可小小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原告小张则坚持六人平均分割。法院判决小小张继承25%份额,其余五人各继承15%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法定继承并非绝对均等分割,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核心原则。被继承人晚年重度失能时,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的价值远超物质赡养,小小张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院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多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予以多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倡导孝老爱亲的社会风气。需注意的是,多分份额的比例需兼顾各方权益,不宜过分悬殊,本案的份额分配实现了公平与倡导良好风尚的平衡。

 

【相关法律】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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