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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继承后拆迁,继承人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系农村村民,名下有一套宅基地房屋,去世后未立遗嘱,房屋由其儿子小小王继承。后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村委会以小小王已搬至城镇居住、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拒绝向其支付拆迁补偿款。小小王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拆迁补偿款。法院判决村委会向小小王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及搬迁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刘颖新律师评议】

农村房屋的继承人,无论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权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本案中,小小王作为小王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了房屋所有权,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权及附属设施的补偿,与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身份无关。村委会以小小王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款,于法无据。需注意的是,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继承人仅有权获得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款、搬迁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屋及附属设施属于遗产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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