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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家族信托进行房产传承规划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高龄富豪何某为避免身后子女争产、保障财富顺利传承,设立了一个家族信托。将其名下的多处核心房产所有权转移至信托名下,由受托人(某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合同约定,何某在世时享有这些房产的居住权和收益权;何某去世后,其子女作为受益人,可以按条件(如完成学业、结婚、创业)从信托中领取生活费,但不能直接处分房产,以防被挥霍或分割变卖。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家族信托是超高净值人士进行财富传承的高级法律工具。与遗嘱继承相比,它具有以下显著优势:1. 风险隔离: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可以有效避免因婚姻变故、个人债务等问题导致房产被分割或查封。2. 灵活分配:可以设定复杂的分配条件,引导受益人健康成长,防止“败家”,实现长期保障。3. 避免繁琐的继承程序:房产已不在委托人名下,无需经过继承权公证、过户等手续,实现无缝传承。4. 保密性:信托合同内容不需公开,避免了遗嘱可能面临的争议和公开查验。在本案中,何某通过家族信托,不仅实现了房产的平稳过渡,更贯彻了自己的意愿,对子女的未来进行了长远规划和约束。这代表了未来财产继承规划的发展方向,尤其适用于资产复杂、家庭关系多元的情况。当然,家族信托的设立和运营成本较高,需要专业法律和财务团队的介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