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形成扶养关系就享有法定继承权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张小王再婚,小王带未成年女儿小丽与小张共同生活,小张对小丽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直至其成年独立生活。小张去世后,未立遗嘱,其亲生儿子小陈主张小丽是继子女,不应继承小张遗产,小丽诉至法院要求享有平等继承权。法院认定小丽与小张形成扶养关系,判决其与小陈平均继承小张名下房屋及存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核心在于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本案中,小张在小丽未成年时对其进行了长期抚养教育,已形成法律认可的扶养关系,小丽因此取得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定继承权。实践中,扶养关系的认定需结合共同生活时间、抚养教育投入、经济支持等因素综合判断,一旦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且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十一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详细咨询: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