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中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去世后,留有一处院落,其中包括有合法产权证的主屋,以及其生前私自搭建的无证厢房(违章建筑)。继承人就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对于该无证厢房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产生了争议。一方认为,既然是王某所建,应一并评估价值进行分割;另一方则认为,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应纳入遗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违章建筑,因其建设行为违法,不能产生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原则上不能作为合法财产被继承。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时,通常不会对违章建筑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和分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违章建筑在继承中完全被忽略。违章建筑本身包含了建筑材料等财产价值,这部分属于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在实践中,法院可能会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 责令继承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建,对拆除后的建筑材料进行分割。2. 如果违建暂时无法拆除(如与主屋结构相连,拆除会影响主屋安全),法院可能在对整个院落进行价值评估时,将违建的现状作为一个考量因素,在分割有证房屋时适当调整份额,以平衡各方利益,但不会在判决主文中确认对违建的权利。律师建议,遇到此类情况,继承人应优先协商解决。最好的办法是,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共同出资或向政府申请补办手续,使违建“合法化”,然后再进行分割。否则,继承的将是一个持续的法律风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