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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忠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能否依据协议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丈夫杨某在婚内出轨,为挽回婚姻,与妻子韩某签订“忠诚协议”,约定:“若杨某再次出轨,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100%归韩某所有。”后杨某并未再次出轨,但因车祸去世。杨某的父母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该房屋。韩某则认为,根据忠诚协议,杨某已“违约”(去世构成永久性无法履行忠诚义务),房屋应全部归其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争议在于婚内忠诚协议在继承语境下的效力。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本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多数观点认为,关于身份关系的忠诚义务,不宜由合同法调整,且以财产惩罚来约束情感,其正当性存疑。因此,单纯以“净身出户”为条件的忠诚协议,可能在离婚诉讼中不被完全支持。然而,在本案的继承场景下,情况更为复杂。杨某的死亡并非“违约”行为,而是继承开始的法律事实。忠诚协议的目的是约束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行为,而非直接处分一方去世后的遗产。该协议不能直接剥夺杨某父母的法定继承权。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归韩某所有,剩余的一半作为杨某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韩某、杨某的父母)共同继承。韩某要求房屋全部归其所有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律师指出,若想实现类似目的,更稳妥的方式是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明确财产的归属,而非通过附条件的忠诚协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此为原则性规定,非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