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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如游戏账号内虚拟房屋)的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年轻玩家刘某在某网络游戏中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其游戏账号内拥有价值不菲的虚拟装备,更在游戏内购得一处豪华的“虚拟房产”。刘某因故去世,其父母希望继承儿子的游戏账号,特别是其中的虚拟财产,以作纪念并挽回部分经济投入。但游戏公司以用户协议中“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人,不得继承、转让”的条款为由,拒绝提供账号密码和转移财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这是一个前沿的新兴法律问题。核心争议点在于:1. 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而可被继承?2. 网络服务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这明确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为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游戏账号内的装备、虚拟货币、甚至“房屋”,是玩家投入劳动、金钱获得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应被视为合法财产,纳入遗产范围。其次,游戏公司用户协议中的“禁止继承”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财产继承权)的条款,其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备受质疑。律师认为,刘某父母有权继承这些虚拟财产。但他们面临的困难是执行,例如如何评估价值、如何实际操作转移。此案提示我们,立法和司法需要尽快明确虚拟财产继承的具体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修改不合规的用户协议,建立规范的继承流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