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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存在预售合同备案的继承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苏先生生前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合同备案,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即突发疾病去世。苏先生的继承人就该预售商品房能否继承及如何继承产生争议。开发商以买受人变更为由要求重新协商合同。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涉及尚未完成物权登记的预售商品房在继承中的法律地位和处理方式。

1.  遗产范围的认定:苏先生在预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属于其生前享有的财产性权利,构成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可以继承。

2.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继承:继承人通过继承取代苏先生成为预售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如请求交付房屋),也承担合同义务(如支付剩余购房款)。

3.  开发商的配合义务:开发商无权以买受人变更为由要求重新协商合同。其负有配合办理合同买受人变更及后续产权登记的义务。

4.  结论:该预售商品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应当共同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并继续履行合同。若继承人中无人愿意继续履行,可将该合同权益转让,所得价款作为遗产分割。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