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屋存在相邻权纠纷的继承问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方先生去世后,其子方某继承了一栋联排别墅。在办理继承手续期间,邻居提出该别墅存在历史遗留的相邻权问题,主张方先生生前同意其房屋排水管道经过该别墅地下。方某认为该约定损害了房屋价值,拒绝承认。邻居遂阻止方某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涉及附有相邻权负担的遗产继承问题。
1. 相邻权的法律性质:相邻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旨在调和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若该排水管道约定确实存在且合法,即构成对所有权的合法限制。
2. 继承的范围:方某继承的不仅是房屋所有权,还包括该房产上既存的合法负担。继承人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受合法的相邻权约束。
3. 解决方案:
首先需要核实邻居主张的真实性,查阅历史档案、协议等证据。
若约定属实且合法,方某应当尊重该相邻权,可与邻居协商适当补偿。
若约定不成立或违法,方某可通过诉讼排除妨碍。
4. 结论:相邻权纠纷的解决是办理继承过户的前提条件。建议方某先行解决相邻权争议,或与邻居达成临时协议,确保继承手续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