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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遗嘱人的内心真意是遗嘱解释的首要原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从遗嘱内容看,遗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 是产权给简某甲,条件为不能出租、不能出卖,而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有 占有、收益、处分等内容。罗某将收益及处分权没有给予简某甲,在所 有权中处分权最为重要,占有、收益权可以让渡,而处分权不能让渡 ,罗某没有将处分权给简某甲,故遗嘱本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把产权给 予简某甲。从罗某的文化水平及当时的生活环境看,其生活的年代对户 籍非常看重,平时“担心简某甲一家没有地方挂户口”,故罗某所说的 产权仅仅是给简某甲一家挂户口的地方,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请 求法院驳回简某甲的诉讼请求,诉争房产由五子女平均继承。 法院经审 理查明:罗某于2003年9月12日去世,其父母先于罗某去世。简某甲和简 某乙等四人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是典型的要式行为、死因行为、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与 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故遗嘱解释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释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本意是希望其所立的遗嘱能够生效,并能够按照遗 嘱人的真意来处理遗产。因此,遗嘱的解释应探寻被继承人的内心真意 ,力求符合遗嘱愿望,而非仅仅因遗嘱存在个别错误或部分歧义而轻易 否定其效力。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