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继承纠纷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赵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位于丰台区的房屋,赵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向其交付了房屋,赵某随后装修入住,但因开发商原因,该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23年,赵某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其法定继承人有妻子刘某、儿子赵小某。

刘某与赵小某就该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争议,刘某主张房屋应由二人共同继承,赵小某则认为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不属于赵某的合法遗产,无法继承,应待办理产权登记后再行处理。双方协商无果,刘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赵小某对案涉房屋享有继承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争议为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房屋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判断房屋是否为遗产,关键在于继承人是否对房屋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利,而非是否已办理产权登记。

本案中,赵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赵某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其对该房屋享有基于买卖合同的物权期待权,该权利属于合法的财产权益,应纳入遗产范围。虽然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但这是开发商的原因所致,不影响赵某对房屋享有的财产权利。因此,刘某与赵小某作为赵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对应的财产权益,法院可判令二人共同享有该房屋的相关权利,并待具备产权登记条件时,由二人共同办理产权登记。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