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哪些关键问题?一文理清继承那些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生活中,继承是与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的法律议题。小到父母留下的首饰家电,大到房产、存款和股权,当亲人离世后,这些财产该如何分配?没立遗嘱就一定由子女平分吗?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诸多疑问常常让人们陷入困惑。本文将以问答形式,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大家科普继承中的常见问题,帮你避开继承误区。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法定继承有着明确的先后顺序,只有在前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放弃继承时,后一顺序继承人才能参与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举个例子,若夫妻一方去世,且未立遗嘱,其遗产应先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兄弟姐妹此时并无继承权。只有在逝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遗产。
当然不是。为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民法典》规定了多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手写只是其中一种。除了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还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特定生效条件。比如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口头遗嘱仅能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自动失效。此外,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若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有效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子女和养子女能否继承遗产,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法定的扶养或收养关系。对于养子女而言,一旦合法的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同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同时其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一般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而继子女想要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必须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比如继子女长期赡养继父母,或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若只是单纯的继父母子女名分,没有实际的扶养行为,继子女则无法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但这并不影响其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在法定继承中,子女的继承权并不会因性别、是否出嫁而受到影响。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无论是否婚嫁,都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现实中,有些家庭会因传统观念,认为出嫁女儿不该分割父母遗产,但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例如,父母去世后未立遗嘱,出嫁的女儿与儿子一样,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若其他继承人以女儿出嫁为由拒绝其继承,该女儿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人会把抚恤金、丧葬费与遗产混淆,但实际上二者并不属于遗产范畴。遗产是逝者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而抚恤金是相关部门发给逝者亲属的抚慰金和经济补偿,丧葬费则是用于安葬逝者的专项费用。这两笔费用的发放对象是逝者的近亲属,而非逝者本人,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通常情况下,抚恤金和丧葬费会根据亲属与逝者的亲密程度、实际支出情况等,由亲属协商分配;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酌情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