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民法典为你的"安居"保驾护航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居住权是《民法典》增设的全新制度,为"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解决方案。简单说,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这一权利尤其适合这些情形:父母为子女购房,担心晚年被赶出家门,可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离婚时,经济困难一方可在原住房设立居住权,暂时解决居住问题;再婚家庭,可保障前妻子女或父母的居住权益;甚至可以将居住权作为养老工具,把房子过户给子女的同时保留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若无特别约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可至居住权人终身。
实践中需注意:居住权与租赁权不同,租赁最多20年,居住权可终身;居住权无偿设立为原则,有偿设立为例外;居住权消灭后,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建议明确约定维修责任、费用承担等细节,避免纠纷。
特别提醒:购买二手房前,务必查询不动产登记簿,确认房屋是否设立居住权。若房屋已设居住权,即使过户成为新房主,也无法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居住权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让"房子是用来住的"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