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周某系被继承人赵某的邻居,2020 年,赵某与周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周某承担赵某的生养死葬义务,赵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周某所有。2022 年,赵某又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房产由其侄子王某继承。2023 年赵某去世,周某按协议履行了扶养义务,王某持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判决房产归周某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1.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双务合同,扶养人需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才能获得遗产。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本案中,周某已按协议履行义务,故其权利应优先得到保护。
2.当遗嘱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冲突时,冲突部分的遗嘱无效,应按遗赠扶养协议执行;未冲突部分的遗嘱,若符合法定形式,仍可有效。本案中,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就房产归属产生完全冲突,故遗嘱中关于房产的部分无效。
3.扶养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如医疗费票据、护理费记录、丧葬费支出凭证等,才能主张按协议获得遗产。若未完全履行义务,可能会影响其遗产取得份额,甚至丧失权利。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