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房屋瑕疵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2023 年 3 月,李某通过中介购买王某名下一套商品房,签订合同约定房屋无结构性损坏、无漏水等质量问题,王某需如实告知房屋状况。李某支付首付款并办理网签后,装修时发现房屋屋顶存在长期漏水痕迹,且墙体有多处裂缝,经鉴定系房屋老化及防水层失效所致,修复需花费 8 万元。李某要求王某承担修复费用或解除合同,王某以 “房屋瑕疵已在交易时告知” 为由拒绝,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告知房屋瑕疵,且合同明确约定房屋无漏水等问题,判决王某向李某支付修复费用 8 万元,若王某逾期未支付,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1.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需对房屋的质量状况、权利状况(如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重要信息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本案中王某未告知房屋漏水及墙体裂缝问题,违反了法定义务及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主张已履行告知义务的,需提供证据(如书面告知函、聊天记录、中介证言等)证明;若无法举证,应推定未履行义务。本案中王某无有效证据,故需承担不利后果。
3.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可根据瑕疵严重程度选择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费用、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本案中瑕疵可通过修复解决,法院优先判决王某承担修复费用,兼顾了合同履行与当事人权益。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