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法定继承来的房子,会变成夫妻共有的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婚姻生活与财产传承的交叉地带,“法定继承房产的归属” 是一个常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问题。当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拿到一套房子时,这套承载着家庭记忆的房产,究竟是属于继承人个人,还是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财产权益,更可能影响婚姻中的财产规划与家庭稳定,下面我们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场景,拆解这一关键议题。

 

要厘清法定继承房产的归属,首先要锚定《民法典》中的核心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中,“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一个重要例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明确指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而法定继承的核心特点,正是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进行分配,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未将其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从法律条文的直接适用来看,婚姻存续期内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通常会倾向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生活中常见的场景:小林与丈夫结婚三年后,其父亲突发疾病去世,由于父亲生前未立下任何遗嘱,小林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了父亲名下的一套老房子。此时,这套房子是小林在婚姻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所得,且不存在 “遗嘱指定归个人” 的例外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它就会被认定为小林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若未来两人因感情问题走到离婚一步,这套老房子将作为共同财产,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定继承房产的归属是 “铁板一块”,实际情况中,存在两种关键情形能改变房产的性质。第一种是被继承人虽未留下正式遗嘱,但通过书面形式(如生前签署的财产分配说明、书信)或其他可查证的方式(如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的口头表述),明确表示该房产仅由某一继承人个人继承,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结合立法中 “尊重被继承人意愿” 的原则,这套房产可能被认定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形则来自夫妻双方的约定。如果夫妻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其中明确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房产归个人所有”,那么即便房产是法定继承所得,也会按照协议约定,归继承人个人所有。比如小张与妻子结婚时,为避免未来财产争议,两人签订协议约定 “各自继承的房产归各自所有”,后来小张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母亲的房产,按照协议,这套房产就属于小张个人,与妻子无关。

 

面对法定继承房产可能引发的归属争议,提前做好规划是避免纠纷的关键。对继承人而言,在继承房产前,可通过梳理被继承人留下的书面材料、询问亲属等方式,确认被继承人是否有关于房产归属的特殊意愿;在婚姻关系中,若对继承房产的归属有明确想法,可与配偶坦诚沟通,必要时通过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的方式,将双方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避免后续产生分歧。

 

总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房产,并非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绝对的个人财产 —— 法律既倾向于保护配偶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也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与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只有充分了解法律规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规划,才能在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

 

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