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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时,如何办理免征契税手续?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继承房产过程中,免征契税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然而,要享受这一政策,继承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继承人需前往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是房产继承过户的第一步,也是免征契税的前提。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继承人需提交一系列资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所立的已公证过的遗嘱(如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公证处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这一公证书是后续办理房产继承登记和免征契税的重要依据。

其次,继承人需前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登记。在办理登记时,继承人需提交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契税完税证及贴花原件(虽免征契税但仍需提交此表以证明免征情况)、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等资料。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在办理免征契税手续时,继承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二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三是与房地产交易中心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则需按规定缴纳契税。此外,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过程中,继承人还需缴纳一定的公证费用和登记费用。这些费用虽不高,但也需提前做好预算和准备。

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