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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拆迁补偿分割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老旧小区拆迁(面积150㎡),被继承人王大爷去世前签订协议:

1. 补偿款420万元

2. 安置房3套(100㎡、80㎡、60㎡)

3. 临时安置费每月8000

继承人争议:

1. 长子持公证遗嘱主张全部安置房

2. 次女(残疾)主张两套小户型

3. 查明遗嘱公证时王大爷患认知障碍

 

法院判决:

1. 遗嘱部分无效(民事行为能力存疑)

2. 次女多分80㎡房屋(考虑残疾因素)

3. 长子分得100㎡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确立拆迁遗产分割特殊规则:

1. 遗嘱效力审查:

    公证遗嘱不当然有效

    需审查立遗嘱时精神状态

2. 特殊群体保护:

    残疾继承人可适当多分

    需考虑生活便利需求

3. 执行程序要求:

    需拆迁办配合变更协议

    安置房过户前置资格审查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143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