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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老旧小区拆迁(面积150㎡),被继承人王大爷去世前签订协议:
1. 补偿款420万元
2. 安置房3套(100㎡、80㎡、60㎡)
3. 临时安置费每月8000元
继承人争议:
1. 长子持公证遗嘱主张全部安置房
2. 次女(残疾)主张两套小户型
3. 查明遗嘱公证时王大爷患认知障碍
法院判决:
1. 遗嘱部分无效(民事行为能力存疑)
2. 次女多分80㎡房屋(考虑残疾因素)
3. 长子分得100㎡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确立拆迁遗产分割特殊规则:
1. 遗嘱效力审查:
公证遗嘱不当然有效
需审查立遗嘱时精神状态
2. 特殊群体保护:
残疾继承人可适当多分
需考虑生活便利需求
3. 执行程序要求:
需拆迁办配合变更协议
安置房过户前置资格审查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143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