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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存在违章建筑部分的分割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父亲老郑去世后,留下一栋三层自建房,其中第三层属于未经审批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继承人郑甲和郑乙就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郑甲主张房屋应整体评估价值后进行分割;郑乙则认为违章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不应计入遗产价值,只同意就合法的一、二层进行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违章建筑在遗产分割中的法律地位和处理方式。

1.  违章建筑的性质:违章建筑因其建设行为的违法性,当事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该第三层不能作为合法遗产进行继承。

2.  分割处理原则:

       法院无法在判决中直接确认继承人对违章建筑享有所有权,也无法判决对其进行合法分割。

       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采取“事实处理”的方式。即承认该违章建筑作为一层物理结构客观存在,并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

       在分割时,不会将违章部分按合法建筑市场价估值,但会综合考虑该违章部分的建造成本、以及对整体房屋使用功能带来的实际增益,酌情确定一个价值或对分割份额进行调整。

3.  结论:郑乙的主张更符合法律逻辑。该房屋不能整体按合法建筑估值分割。更合理的方案是:对合法的一、二层进行评估分割,同时考虑到三层违章建筑的存在,由实际分得房屋的一方(因其享有了违章建筑带来的使用价值)向另一方支付适当的补偿。或者,在竞价时,将带有违章建筑的房屋现状作为一个整体因素进行考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反向推导,非法建造不能设立物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