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之一擅自转移遗产的法律责任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父亲去世后,名下银行存款和一套房产由其母与两个儿子何大、何二共同继承。在办理继承手续期间,掌握父亲银行账户密码的何大,擅自将账户内150万元存款转入自己名下,并拒绝告知母亲和弟弟款项去向及用途。母亲与何二诉至法院,要求何大返还其擅自转移的款项,并主张其行为导致其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涉及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之一擅自转移、隐匿遗产的法律后果。
1. 行为性质的认定:何大在遗产分割前,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将共有存款转入个人账户,属于隐匿、转移遗产的行为。
2. 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此类行为者,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既是惩罚,也是对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 诉讼策略:母亲与何二的诉讼请求应分为两步:
第一步:请求法院确认何大转移的150万元款项属于遗产,并判令其全额返还至遗产池中。
第二步:在分割所有遗产(包括返还的150万和房产)时,请求法院基于何大的不当行为,判决对其少分或不分。
4. 结论:何大必须返还其擅自转移的150万元。在最终分割所有遗产时,法院极有可能因其恶意行为而判决其少分遗产。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例如,转移后挥霍一空且拒不返还),甚至可能判决其就该项遗产不分。这是法律为维护继承秩序和诚信原则设立的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