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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遗嘱形式知多少:打印与录像遗嘱,让立遗嘱更便捷、更真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我国的遗嘱制度迎来重要更新,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变化之一,便是新增了两种法定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这一改革顺应了科技发展与社会生活方式的变迁,为人们立遗嘱提供了更多选择,也让遗嘱的订立更加便捷、直观和规范。

一、新增遗嘱形式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新增的两种遗嘱形式为:打印遗嘱录像遗嘱这两种形式与原有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六种法定遗嘱形式,极大丰富了立遗嘱人表达意愿的方式。

二、打印遗嘱:规范清晰,便于保存打印遗嘱因其书写便捷、字迹清晰,受到许多不擅长手写或追求正式格式人群的青睐。但为确保其真实性和防伪性,法律设定了严格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全体见证人须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录像遗嘱:直观生动,真实还原录像遗嘱借助音视频技术,能够真实记录立遗嘱人当时的神态、语气和表达意愿的过程,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尤其适用于行动不便、书写困难或希望以更人性化方式表达意愿的老年人。其法定要求包括: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像中清晰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同时记录年、月、日。 建议:录像时应确保画面清晰、声音清楚,避免背景嘈杂,建议使用固定设备录制,避免中断或剪辑,以防日后产生争议。

四、为什么新增这两种形式?适应科技发展:打印和录像已成为现代人日常沟通的重要方式,法律与时俱进,赋予其法律效力,提升立遗嘱的便利性。满足多样化需求:不同人群有不同的身体状况和文化水平,新增形式为不识字、手部残疾或不愿手写者提供了可行选择。增强证据效力:相较于口头遗嘱易被质疑,打印和录像遗嘱有文字或影像记录,更易保存和验证。

五、无论是打印遗嘱还是录像遗嘱,见证人都是关键角色。法律对见证人有明确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如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近亲属);见证过程必须全程在场、真实参与。若见证人不符合条件或未全程参与,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加入,让立遗嘱不再是“笔墨纸砚”的专属,而是走进了数字化生活。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合法、真实、自愿始终是遗嘱有效的核心原则。建议在订立遗嘱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形式,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确保遗嘱合法有效,真正实现“身后安心,家人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