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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居住权对抗执行案
【基本案情】
王大爷2020年立遗嘱将房屋给孙子,同时为再婚妻子设立终身居住权。2023年因孙子债务纠纷,法院查封该房产。妻子主张:
1. 居住权已办理登记
2. 系唯一居住场所
3. 提供《居住权合同》公证书
法院裁定:
1. 居住权可对抗强制执行
2. 拍卖后买受人需继续履行居住权
3. 保留必要居住面积(不低于50㎡)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明确居住权与继承权的冲突规则:
1. 权利顺位:
已登记居住权>抵押权>普通债权
居住权人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 执行限制:
保留基本生活需要
不得影响居住权行使
3. 实务要点:
居住权登记是对抗要件
遗嘱设立需明确具体条款
【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366条:
"居住权人有权依约占有使用他人住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
"合法占有且权利可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1条: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