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民法典实施后,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成了效力认定的关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佟某与朱某某系夫妻,育有子女五人:佟乙、佟丙、佟丁、佟甲、佟戊。佟某已死亡,户籍于2017年9月注销。北京市通州区xxx土地使用权登记在佟某名下。2011年12月18日,佟某、朱某某在律师谢某飞、付某见证下订立遗嘱,载明174号院和175号院及房屋等设施中属于二人的份额,以及未来拆迁等相关补偿中属于二人的份额,均由长女佟甲继承。该遗嘱为打印件,北京马某兰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见证书》,证实二人自愿、真实订立遗嘱。原告朱某某主张,涉案遗嘱形式及效力存在问题,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被告佟甲辩称,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处理遗产。法院查明,遗嘱为打印件,全文一页,有佟某、朱某某签字摁手印,谢某飞、付某作为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谢某飞、付某提交接案笔录等材料,佟甲提交订立遗嘱时的视频;2017年派出所询问笔录中,朱某某称房屋由佟甲翻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朱某某的诉讼请求。朱某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中,民法典施行前以打印方式订立的遗嘱,若遗产未处理完毕且当事人对效力有争议,适用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涉案遗嘱为打印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结合《律师见证书》、视频等证据,可认定遗嘱系佟某、朱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合法有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刘颖新律师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