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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等到遗嘱无效,才想起打印遗嘱的法定要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于2010年死亡,刘某于2018年死亡。原告刘某起持有张某的打印《遗嘱》一份,该遗嘱加盖张某人名章和手印,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署名。刘某起称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意思在外打印,并提供视频录像佐证,但录像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宣读遗嘱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捺手印。一审法院向两位见证人邮寄出庭材料,一份被退回,一份签收后见证人未出庭。刘某起主张按该遗嘱继承遗产。被告刘某海持有刘某的打印《遗嘱》一份,落款有“刘某”签名及日期“2013年12月11日”并捺印,另有见证律师李某、高某署名及日期。刘某订立遗嘱过程有视频录像佐证,显示其在两名律师见证下签署遗嘱,见证人之一高某出庭作证,证实其与李某共同见证。刘某海主张按该遗嘱继承遗产。法院查明,刘某起提交的打印遗嘱,虽有两名见证人署名,但录像未反映见证全貌且仅显示一名见证人,见证人均未出庭证实真实性;刘某海提交的打印遗嘱符合形式要件,有证据证明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起提交的《遗嘱》无效,刘某海提交的《遗嘱》有效,按刘某海所持遗嘱处理相应遗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案中,打印遗嘱作为法定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刘某起提交的打印遗嘱,因缺乏完整的见证过程佐证,且见证人均未出庭证实遗嘱真实性,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故被认定为无效;而刘某海提交的打印遗嘱,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且有证据证明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应认定为有效,这一认定符合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刘颖新律师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