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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刘老汉与王老太系夫妻,育有五名子女。刘老汉名下有一套房屋,王老太名下有存款xxx元。两名老人去世后,王老太名下存款已按每人五分之一份额分割,刘老五的部分暂存于刘老二处。原告刘老五主张依据其提交的视频,全家人曾一致同意王老太由其赡养,刘老汉名下房屋归其所有,老人存款由其他四名子女分配,故应按此方式分割遗产。被告辩称当时同意房子归刘老五的前提是其赡养王老太,但刘老五并未履行照顾义务,故不同意按上述方式分割。法院查明刘老五提交的视频无见证人在场,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形式要件;刘老五并未较其他子女尽到更多赡养义务。法院经审理判决涉案房屋由刘老五继承,刘老五向每名兄弟姐妹支付房屋总价五分之一的折价款;父母存款每人五分之一,刘老二将暂存的五分之一支付给刘老五。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录音录像遗嘱及法定继承的规定,本案中,刘老五提交的视频因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不具有遗嘱效力,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一般均等分配遗产,刘老五未较其他子女尽更多赡养义务,故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由其继承但需向其他兄弟姐妹支付相应折价款,存款按均等份额分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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