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的继承权——尽了赡养义务就能继承公婆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赵女士的丈夫去世后,她继续赡养公婆十余年。公婆去世后,其子女主张赵女士无权继承遗产,赵女士则认为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争议焦点
1. 丧偶儿媳是否享有继承权?
2.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何认定?
刘颖新律师建议
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实践中,“主要赡养义务”需满足长期共同生活、承担主要生活费用、护理照料等条件。本案中,赵女士若能提供赡养费用支出凭证、邻居证言等证据,法院应支持其继承请求。建议丧偶儿媳/女婿保留赡养记录,必要时通过公证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