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遗嘱冲突——以哪份为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周女士生前订立三份遗嘱:2018年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长子;2020年自书遗嘱改为留给次子;2022年打印遗嘱又指定给长女。周女士去世后,三子女各执一词,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 数份遗嘱内容冲突时,以哪份为准?
2. 公证遗嘱是否仍具有优先效力?
刘颖新律师建议
《民法典》第1142条取消公证遗嘱优先地位,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2022年打印遗嘱为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房产应由长女继承。建议立遗嘱人定期更新遗嘱,并保留每份遗嘱的订立时间、见证人信息等证据,避免因时间顺序争议导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