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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遗嘱的代价——私藏遗嘱可能丧失继承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刘老先生去世后,长子私藏其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次子),并伪造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次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剥夺长子继承权。

争议焦点

  1. 隐匿遗嘱是否导致继承权丧失?

  2. 伪造遗嘱的后果是什么?

刘颖新律师建议

《民法典》第1125条新增规定,隐匿、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本案中,长子隐匿公证遗嘱并伪造自书遗嘱,构成“情节严重”,法院应剥夺其继承权。建议继承人尊重被继承人意愿,若发现他人隐匿遗嘱,可向法院申请“遗嘱检认”,通过司法程序确认遗嘱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