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必留份制度”?法律为这些人保驾护航。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必留份制度”是指被继承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时,必须依法留给特定继承人一定份额的遗产,不得自由处分全部遗产。其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民法典》第114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5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该制度的目的是对遗嘱人立遗嘱自由的限制,其本质是为了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防止遗嘱人通过遗嘱完全剥夺特定继承人的生存权利,发挥遗产对弱势群体的扶养功能,从而维护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平。
该制度的适用条件:一是适用于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于法定继承;二是其的适用对象包括遗嘱人的第一顺位及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三是继承人的条件,即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必留份是法定继承人基本生活的保障,为此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也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