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遗嘱与法定继承冲突时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王某与陈某系夫妻,2012年立下共同遗嘱,约定房产由子女各半继承。2016年陈某去世后,王某另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女儿王某甲。2021年王某去世,其子王某乙以遗嘱无效为由要求法定继承。

争议焦点

一是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其的生效条件是当一人去世时生效还是两人全部去世时才生效?二是后去世一方能否变更共同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变更?三是自书遗嘱是否需见证人?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共同遗嘱有效,但王某作为后去世一方,仅能处分其个人份额。涉案房产中,陈某的50%份额按共同遗嘱由子女各半继承,王某的50%份额按自书遗嘱归王某甲所有。最终,王某甲继承75%份额,王某乙继承25%。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共同遗嘱需明确变更、撤销条件,建议公证增强效力。

2. 自书遗嘱务必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避免形式瑕疵。

3. 遗嘱内容应兼顾公平,预留必要份额给弱势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