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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遗产分配纠纷——当爱情与法律碰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王先生与李女士再婚后共同购置房产一套,王先生去世前未立遗嘱。其与前妻所生子女主张继承全部房产,李女士则认为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先分得一半后再参与继承。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 再婚家庭中,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的界限如何划分?

  2. 未立遗嘱时,配偶与继子女是否享有同等继承权?

刘颖新律师建议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配。再婚家庭中,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继承权;继子女若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亦可主张权利。建议再婚家庭通过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归属,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配偶权益,避免“人走茶凉”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