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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能直接通过法定继承继承爷爷的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不能。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中,并没有将孙子女、外孙子女直接规定为第一或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代位继承的情况下,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才能由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

那什么是代位继承呢,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是指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制度。代位继承制度完善了法定继承制度的内容,在保障遗产能完全合理分配,使得财产实现传承以及发挥遗产育功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一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前死亡;二是代位人必须为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比如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不受辈数限制,这里要排除一个情形,即兄弟姐妹的子女无权代位继承,除非适用《民法典》第1128条第2款的规则;三是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的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即被代位继承人如果健在时能继承多少份额,代位继承人也一般只能继承多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