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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遗产?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解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丧失继承权又称剥夺继承权,是指当继承人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法剥夺其继承资格,从而丧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主要由《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而司法确认指通过法院判决或裁定,确认继承人因法定事由失去继承资格的程序。

在我国,丧失继承权的启动程序一般由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或遗产管理人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主张丧失继承权的一方需提供证据材料,最后由法院审查证据后作出是否确认丧失继承权的判决。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此外,法律也规定了宽恕制度,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的丧失意味着继承人不再享有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自主决定放弃继承权,但继承权丧失是法律规定取消继承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