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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人同时存在,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谁来偿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老徐晚年因病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现金若干。为防止日后发生不测,老徐生前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继承,遗嘱未处分的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儿子、女儿法定继承。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告知刘某,老徐去世前1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在这种情况下,老徐的债务该如何偿还呢?

【刘颖新律师评议】

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偿还,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才应当由遗嘱继承人进行偿还。在上面的案例中,应首先用40万元现金偿还债务,剩余部分才能将房屋折价,以房屋折价后的价值为限偿还老徐剩余的债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