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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发明专利获得高额许可费,离婚时该如何分配?若许可费分批支付,后续款项如何处理?
如何分配许可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发明专利获得的高额许可费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这部分许可费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批支付的后续款项处理
如果许可费是分批支付的,尚未支付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对专利的贡献、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以及子女抚养等因素,确定后续款项的分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明确后续款项的分配比例和支付方式;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法判决。
李某和韩某结婚后,李某在婚姻期间发明了一项专利,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高额许可费。李某将专利以350万元的价格卖出,许可费分三期支付。离婚时,第一期许可费已经支付,但后续两期尚未支付。韩某要求分割全部许可费,包括尚未支付的部分。法院经审理认为,专利许可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支付韩某第一期许可费的一半,并在后续两期许可费到账后,按照相同比例支付给韩某。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专利许可费的性质和归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许可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果许可费分批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也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