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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对同一遗产立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内容不一致,以哪份遗嘱为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如果遗嘱人对同一遗产立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内容不一致,通常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无论公证遗嘱还是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都是有效的。但如果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问题在《民法典》实施后有所变化。过去,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内容不一致,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最后一份遗嘱是自书遗嘱,那么就以自书遗嘱为准;如果最后一份遗嘱是公证遗嘱,那么就以公证遗嘱为准。

例如,老李有一套房产,他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小李。后来,老李和儿子关系变差,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小红。老李去世后,小李和小红对房产的继承产生了争议。小李认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更高,应该按照公证遗嘱继承房产。但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最后一份遗嘱(自书遗嘱)有效,判决房产归小红所有。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遗嘱的先后顺序。无论公证遗嘱还是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都是有效的。但如果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和家人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