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财产中包含农村宅基地房屋,在遗产继承时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农村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需要先确定哪些部分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的,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果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的,需要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再进行遗产分割。
分割农村宅基地房屋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分家析产:先确定宅基地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如果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的,需要根据出资比例和实际贡献进行分割。
2. 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如果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将由集体收回。
3. 协商优先: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折价补偿、实物分割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例如,老王和妻子共同建造了一套农村宅基地房屋,登记在老王名下。老王去世后,他的子女和妻子对房屋的分割产生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需要先进行分家析产。最终,法院判决房屋的一半属于老王的妻子,另一半作为遗产由老王的子女继承。
如果遇到此类问题,首先应明确宅基地房屋的产权归属和出资情况。如果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的,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出资记录、建房协议等。在分割遗产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要依法办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