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该遗嘱的效力如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方式,但法律也规定了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如果遗嘱中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遗嘱在执行时会受到限制。简单来说,遗嘱本身仍然有效,但在分配遗产时,必须先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如果遗嘱中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遗嘱的效力会受到一定影响。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遗产中为这类继承人划出必要的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遗嘱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剩余的遗产可以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如果遗嘱人没有其他安排,这部分遗产通常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给其他继承人。
例如,老李有一套房产,他在遗嘱中将房产全部留给了儿子小李。但老李还有一个女儿小红,小红因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老李去世后,小红认为遗嘱没有为她保留必要份额,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遗嘱中未为小红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判决从房产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小红的生活保障,剩余部分按照遗嘱留给小李。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了解遗嘱的具体内容和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如果遗嘱中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这类继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从遗产中划出必要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和家人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