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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方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方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另一方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它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该出售行为无效,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当登记方擅自出售房产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是恶意购买(比如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故意购买),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恢复房产的原状。

2. 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但另一方可以要求登记方赔偿损失,比如房产的增值部分或重新购房的差价。

3. 协商解决:在很多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比如由登记方买回房产,或者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后来小张瞒着小李,将房产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小王,并完成了过户手续。小李发现后,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法院认为小王是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有效。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赔偿小李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作为损失,小李接受了这个判决。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冷静收集证据,证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购房合同、出资记录等。如果第三人是恶意购买,可以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可以要求登记方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