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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哪份遗嘱为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又该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如果一个人立了多份遗嘱,而且内容互相矛盾,那么通常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为法律认为,遗嘱人最后的意思表示才是他最终的想法。比如,一个人先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后来又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留给女儿,那么法院会认可第二份遗嘱的内容。但如果有多份公证遗嘱,情况会复杂一些。过去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改变了这一规则,现在也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不管是不是公证遗嘱。

老张有两套房子,他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其中一套房子留给儿子小张,另一套留给女儿小李。后来,老张和儿子小张关系不好,又立了一份新的遗嘱,把两套房子都留给女儿小李,并且这份遗嘱也经过了公证。老张去世后,小张和小李因为房子的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小张认为,第一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更高,自己应该继承一套房子。但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最后一份遗嘱有效,判决两套房子都归小李所有。

如果遇到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况,首先要确定遗嘱的先后顺序。如果是同一遗嘱人立的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有公证遗嘱,也要看公证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如果对遗嘱的真实性或者有效性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在处理遗嘱继承问题时,要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尽量减少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