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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通常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工伤赔偿款是为了补偿受伤一方的身体伤害、医疗费用和因伤导致的收入损失等,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法律上认为这部分钱是专门用来保障受伤一方的生活和康复的,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赔偿款中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小王和小李结婚后,小王在一次工作中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获得了100万元的赔偿款。小王用其中的50万元支付了医疗费用和康复治疗费用,剩下的50万元存了起来。后来小王和小李离婚,小李要求分割这50万元赔偿款,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50万元是小王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小李无权要求分割。因为这笔钱是专门用来补偿小王的身体伤害和因伤导致的收入损失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工伤赔偿款的性质。一般来说,工伤赔偿款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是受伤一方,要保留好工伤认定书、赔偿协议等相关文件,以证明这笔钱的来源和性质。如果你是另一方,认为赔偿款中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部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共同购买房产、用于家庭装修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