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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该房产如何分割?未登记方权益如何保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当两个人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房产,但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处理这套房产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比如书面协议说明房产是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按照约定来分割房产。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未登记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出了资,比如转账记录、共同还贷的凭证等,这样才有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未登记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其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小王和小李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为了方便贷款,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两人共同出资支付了首付,并且一直共同还贷。后来两人分手,小王想要独自占有这套房子,声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小李不同意,提供了自己出资的转账记录和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最终,法院认定这套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判决小王和小李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小王需要补偿小李相应的房款,或者两人共同出售房产,按比例分配房款。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尽量收集和保留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有出资。比如保留转账记录、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购房时的聊天记录等。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一定要保管好。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分手后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比如房产归谁所有,如何补偿另一方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