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口头遗嘱的有效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大家都知道,立遗嘱是为了把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好,但有时候情况紧急,可能来不及写遗嘱,这时候口头遗嘱就派上用场了。不过,口头遗嘱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要想让它有效,还得注意几个关键点,不然可能白费力气。
首先,口头遗嘱得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比如说,一个人突然生病住进医院,生命垂危,或者遇到意外事故,这时候没办法用其他方式立遗嘱,才能立口头遗嘱。《民法典》里明确规定了这一点,要是没有危急情况,随便说的口头遗嘱是不算数的。
其次,立口头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这两个人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脑子清楚、能明白事情的人。而且,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不然可能会被认为有利害关系,影响遗嘱的公正性。比如,你不能让自己的儿子或者孙子来当见证人,得找外人,比如朋友或者邻居。
再者,见证人得清楚地记录下遗嘱的内容、时间和遗嘱人的情况。遗嘱人要尽可能清楚地说出自己的意愿,比如把房子留给谁,存款怎么分配。见证人最好能详细记录下来,或者在事后尽快整理成书面材料,让遗嘱的内容更加明确。
最后,要是危急情况解除了,比如遗嘱人病情好转或者脱离了危险,那么口头遗嘱就失效了。这时候,遗嘱人最好尽快用其他形式,比如书面或者公证遗嘱,重新立遗嘱,把财产分配的事情确定下来。
总之,口头遗嘱虽然方便,但也最容易出问题。要想让它有效,必须在危急情况下立,要有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清楚记录遗嘱内容,而且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就失效了。大家一定要清楚这些要点,别让口头遗嘱成了“无效遗嘱”,最后还是得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财产,那就违背了遗嘱人的初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