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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否可以推翻父母所立的遗嘱,特别是遗嘱内容偏向某一子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继承人通常不能随意推翻父母所立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是遗嘱人对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被尊重和执行。然而,如果遗嘱存在伪造、篡改、遗嘱人受到胁迫或欺诈等情形,或者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继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遗嘱无效。

例如,在某案例中,赵某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全部留给大儿子赵大,而未给其他子女留下任何遗产。赵某去世后,其他子女认为遗嘱不公平,要求重新分配房产。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考虑到赵某的其他子女中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法院判决遗嘱部分无效,适当调整了遗产分配比例,确保生活困难的子女获得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继承人认为遗嘱存在问题,首先应尽量与遗嘱受益人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遗嘱的效力。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遗嘱原件、见证人的证言、遗嘱订立过程的录音录像等,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或存在问题。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