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一方主张婚姻存续期间的礼物属于共同财产,法院如何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主张婚姻存续期间收到的礼物属于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收到的礼物,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该礼物是赠与给一方个人的。法院会综合考虑礼物的性质、来源、赠与人的意图以及双方的实际贡献等因素,来确定礼物的归属。
例如,在某案例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的母亲赠与男方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在离婚时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男方则认为该房产是其母亲赠与给他的个人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男方的母亲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给男方个人的,并有书面赠与合同为证。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在离婚时涉及婚姻存续期间礼物的归属问题,首先应尽量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过程中,可以考虑礼物的性质、来源以及赠与人的意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赠与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法院更好地了解礼物的性质和归属。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