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中的遗产认定与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邵某5与王某系夫妻,育有四名子女:邵某3、邵某1、邵某2、邵某4。王某于2021年10月4日去世,邵某5于2024年6月15日去世。邵某5在妻子王某去世后立下两份遗嘱,第一份遗嘱将30万元遗产中的10万元用于养老,剩余20万元由四子女平分;第二份遗嘱对遗产重新分配,并指定部分遗产由邵某2和邵某4平分。原告邵某1、邵某2、邵某3主张继承包括存款、抚恤金、房产等在内的遗产,被告邵某4则认为部分遗产已用于赡养邵某5,且部分房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双方对遗产范围及分配方式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邵某5立下的两份遗嘱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第二份代书遗嘱取代了第一份遗嘱的内容。对于存款部分,邵某5明确指定10万元用于养老,且邵某4主张该款项已用于邵某5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原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分割该存款的请求是合理的。关于抚恤金和丧葬费,法院认定抚恤金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丧葬费因涉及丧葬事务,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对于债权部分,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邵某4向邵某5借款的事实,法院未予支持。关于房产,法院认定部分房产因权属不清或不属于遗产范围,不予支持原告的继承请求。综上,法院的判决在遗产认定和分配上体现了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及对法律规定的准确适用,平衡了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