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中,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的分配,特别是当父母争执不下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离婚中,确定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分配,首先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如果父母对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分配争执不下,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年龄、生活和学习环境、父母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例如,在某案例中,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分配产生争执。男方主张自己经济条件较好,更适合抚养子女,而女方则认为自己全职照顾孩子多年,与孩子感情深厚,更适合抚养。双方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女方长期全职照顾孩子,与孩子感情深厚,且孩子已适应现有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因此判决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享有探视权。男方每月可探视孩子两次,每次一天,女方应予以配合。
如果在离婚中遇到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分配问题,首先应尽量与对方协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和生活状况,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作收入证明、子女生活记录等,以便法院更好地了解情况。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