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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知识产权及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如果婚姻破裂,夫妻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收益需要进行分割。

例如,在某案例中,王某是一位网络小说作家,与马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5年,王某创作了两部小说,当时均未被采用,且王某无收入,马某一直供养夫妻二人生活。2006年,王某与马某协议离婚并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2007年,王某2005年创作的两部作品均发表并获稿费3万元。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王某的3万元稿费平均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人身属性,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马某有权要求分割稿费。

如果面临婚姻破裂时夫妻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分割问题,首先应尽量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过程中,可以考虑知识产权的形成时间、收益的取得时间以及双方对知识产权的贡献等因素。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知识产权证书、收益记录等,以便法院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情况和各方诉求。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