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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隐瞒或转移婚姻共同财产,另一方能否申请财产追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隐瞒或转移婚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有权申请追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并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例如,在某案例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前私自将房产过户给其弟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房产。法院经审理查明,男方的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男方返还房产,若无法返还,则需向女方支付相应的房产折价款。

如果发现配偶隐瞒或转移婚姻共同财产,首先应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过户文件等。然后,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其返还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追回财产,并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在诉讼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