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首先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例如,在文某与王某的离婚纠纷中,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归文某所有,剩余房贷由文某偿还。然而,离婚后文某因经济困难连续数月未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因此将文某和王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剩余贷款及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贷款系文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尽管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贷的承担方式,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因此,法院判决王某仍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面临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首先应尽量与对方协商,明确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债务合同、还款记录等,以便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